全文如下:
泸州市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筑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及市委九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聚焦市委、市政府“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建材产业生态链“链长制”,推动产业发展和企业发展齐头并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绿色建筑迈上新台阶,质量安全保障形成新机制,为建设建筑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25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6%以上,省外完成建筑业产值占比达到35%以上。培育年产值超50亿元企业10家、年产值超百亿元企业2家,培育具备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的建筑设计单位2家、建筑施工企业6家。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50%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链长制”,促进建筑业融合发展
1.构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生态链。编制泸州市绿色建筑建材产业生态链发展规划。建立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在市内项目及本市建筑企业中予以优先推广应用。整合完善绿色建材供应链集采平台建设,促进建筑与建材协同发展。到2025年,培育壮大建筑建材链主企业10家,建筑领域新材料(产品)推广使用示范企业20家,绿色建筑建材产业生态链实现营业收入1500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动泸州市建筑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四川(泸州)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二期建设,做实总部基地金融、法律、政务等服务平台,积极打造“一部多园”,形成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极。到2025年,总部基地聚集优质企业50家以上,实现产值超1000亿元。支持泸县、合江县建设特色建筑产业园和建筑教育实训基地;支持龙马潭区、叙永县、古蔺县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示范基地。支持龙马潭区、纳溪区、叙永县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5年,五大产业基地聚集中小型企业200家以上,完成各类建设人才培训20万人次,实现产值超1000亿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二)创新推动提质增效,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3.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深入开展“建筑强企”培育行动,每年评选一批泸州市优秀建筑企业并予以表扬和信用激励。建立大型央企、国企与民营企业合作机制,鼓励双方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优化资质结构,增强企业市场拓展能力。实施资质审批承诺制,培育一批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总包高等级资质企业和桥梁工程、公路工程、航道工程等专包企业,引导、支持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和向“专精特”转型。到2025年,晋升施工综合资质企业1家,晋升施工甲级资质企业3家以上,培育特色专包企业50家以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企业6家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
4.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建立四川(泸州)建设人才管理平台,实现“需培考用”和劳务供需信息化管理。加强基础人才培训,依托在泸央企国企平台,建立“培训机构+企业+项目”培训基地,在施工现场开展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年培训从业人员5万人次以上。依托职业院校和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建立新兴产业工人实训基地,年培训装配式工人0.2万人。实施酒城人才聚集行动,建设“酒城建造师家园”,对各类各层次建设人才实行分类购房优惠政策。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开展行业急缺人才考前培训和职称申报培训。每年举办一届泸州市建筑职业技能人才大赛,每年开展一次泸州市优秀建设人才表扬活动,对获得表扬的建设人才所在企业给予信用激励。到2025年,新增持证人员5万人以上,施工现场持证人员比例达到4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5.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积极引进市外优秀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对迁入我市的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世界500强企业通过收购等方式注册在我市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子公司给予两年的市场培育期,在此期间给予信用激励,并在资质申办、增项、升级等方面予以绿色通道保障。到2025年,招引市外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3家以上。依托全国各地泸州商会资源和在外泸州籍成功人士,在省外建成5个泸州市建筑业发展分中心,每年在至少组织一次泸州建筑业企业推介会,提高我市企业在外业务量。依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发展分中心,为我市企业搭建与大型央企、国企合作平台,大力向省外、境外拓展业务和市场。对我市建筑企业在市外国(境)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奖项的予以信用激励。每年评选一批对外开拓先进建筑企业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和信用激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各区县政府)
(三)转变组织建造方式,促进建筑业绿色发展
6.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的项目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将装配式建筑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将装配率指标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在海绵城市、市政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积极推行装配式技术,在公路建设项目中积极推行预制化装配工艺。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到2025年,建成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个,建成A级及以上高装配率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0个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7.加快推行智能建造。开展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实现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推广以BIM技术为代表的智慧建造方式,国有投资的公共建筑、市政工程中集成应用BIM的比例达10%以上。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建立“产学研培”实训基地。到2025年,建成省级技术研发中心6个,培育智能建造龙头企业2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5个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各区县政府)
8.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率达1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建筑面积占比2022年达到70%,2025年达到100%。制定《泸州市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管理办法》《泸州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鼓励建设单位积极申报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不断提升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制度。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
9.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应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的发包模式,对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单位给予信用激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并采用总价合同。在政府投资项目中选择部分项目试点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到2025年,培育10家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1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四)大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10.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制定《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按照招标人信用积分分值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实施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鼓励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施工招标选择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积极推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11.推动建筑企业降本减负。全面实行工程担保制度,涉及工程建设的各类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除外),各部门(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企业选择使用保险或保函。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将工程款支付纳入信用管理,对履约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过程结算与合同履约评价、价款争议调解机制,规范工程结算行为,缩短结算周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保监分局)
12.加大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应收账款质押新产品,允许建筑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凭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抵质押贷款。支持建筑产业投资基金的筹建,在政府倡导和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每年从建筑业上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和对建筑企业的奖励资金中各提取一定比例,投入建筑产业投资基金,为建筑企业融资、保函等提供支撑。做大做强建材供应链金融,到2025年,建筑业金融服务中心实现贷款担保突破30亿元,建材供应链贸易额突破50亿元。(人行泸州中支,市金融工作局、泸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
13.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施行建筑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文明施工等问题整改到位、创先争优的企业允许信用修复。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建筑企业创新发展护航。各县区(园区)不得以建筑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由限制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完善《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按规定享受政府应急周转金转贷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实施科学有效监管,促进建筑业有序发展
14.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建立在建项目差异化监管机制。实现“智慧工地”平台与省、部平台互联互通,使用覆盖率达100%。持续推进建工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定服务指引;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在保障性住房中试点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铁腕执法严防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实现事故起数人数“双下降”。鼓励创先争优,促进项目精细化管理。到2025年,主城区新开工规模以上项目市级标准化率达100%(县级达90%),创建省级标化工地20个,创建“酒城杯”工程40个、“天府杯”工程10个、省优质结构工程10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泸州银保监局分局、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5.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创新发展。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外,其余可不委托监理,到2025年在10个项目推行试点。实行建设单位法人授权项目负责人制度,建设单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力量的,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及评价机制,建设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力量的,可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不再另行委托监理,其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由全过程咨询服务企业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强化要素保障,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落实财税支持
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建筑业专项发展资金支持建筑业发展,用于激励区县产业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增项升级、争先创优、人才培育、产业工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筑业产业投资基金和总部基地运行等。
(三)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并将指标纳入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及重点工作督查内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